一、学校概况
新疆和田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,2024年5月,经教育部批准,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。学校代码:4165010765。
新疆和田学院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北路1号。学校有19个二级学院招生,分布在3个校区,其中昆仑路校区有10个二级学院、北京路南校区有4个二级学院、北京路北校区有5个二级学院,计划到2028年建成21个二级学院。学校确定了统筹实施“新工科、新医科、新农科和新文科”建设,力争5年内全部专业实现本科招生,努力办成涵盖教育学、医学、法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农学、工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,特色鲜明、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性、综合性、应用型本科高校。学校现有天津大学、首都师范大学、西南大学、新疆大学等全国40余所高校对口支援。
二、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
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《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学籍管理
(一)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、准考证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事由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学校将不予注册学籍。
(二)新生报到时,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;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、考生信息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(三)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,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需要在家休养的,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为复查不合格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(四)依据《新疆和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》,“专升本”学生学籍管理纳入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并进行学籍注册。“专升本”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。
四、培养方式
“专升本”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,学制两年,根据录取情况实行单独编班,学校为“专升本”学生制定专门培养方案。
五、收费标准
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学费。
学费标准:医学类专业5200元/学年、理工类4500元/学年、文史类4000元/学年。
住宿费标准为:600元/学年(8人间)、800元/学年(6人间)、1000元/学年(4人间)。
六、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
“专升本”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拟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标准的,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,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“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”,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细则条件的,授予相应门类的学位证书。
七、招生专业

备注:具体招生计划以自治区公布计划为准。
八、联系方式
1.学校地址:新疆和田县昆仑北路1号(昆仑路校区)
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(北京路南校区)
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(北京路北校区)
2.邮政编码:848000
3.联系方式:
教 务 处:0903-6733252、6733253
学生工作部:0903-6733225、2517225
4.学校网址:
官 网:https://www.xjhtc.edu.cn
招生网:https://zsw.xjhtc.edu.cn
九、其他说明
(一)本简章适用于新疆和田学院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,经上级审批核准后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(二)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,接受考生、家长的监督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(三)本简章由新疆和田学院负责解释。
新疆和田学院
2026年6月
(来源:招生办公室 编辑:李思思 初审:邬津 终审:孙柏川 校宣传部审:卢瑛)